根據吉林長春市《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可以知道,該地區的育兒假自2022年開始試點,選擇有條件地區或企事業單位,率先實行父母育兒假試點,實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兒假,並且休假的方式比較多樣,可以分開休也可以連續休。
2024年1月4日,吉林省衛健委等17部門聯合釋出《吉林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再次明確實施育兒假等制度。
《實施意見》提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兒假累計20天。
此前在2021年12月,吉林省釋出《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針對三孩政策,修訂完善產假等制度,其中提出,選擇有條件地區或企事業單位,率先實行父母育兒假試點,實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兒假。
育兒假可以分開休。根據最新的規定,育兒假不僅可以一次性休完,還可以分多次享受,具體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這意味著,如果總共有十天的育兒假,夫妻可以選擇一次性休完,也可以選擇分多次休,給予了夫妻雙方很大的靈活性。
此外,育兒假的休假天數一般是按工作日來計算的,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這也意味著,如果夫妻選擇分開休育兒假,可以避開節假日,從而獲得更多的實際休假時間。關於未休或未休滿育兒假是否有補償,目前各地條例裡未有相關規定。善世集團理解是,未休或未休滿的育兒假,應視為放棄,無其他補償。
育兒假是一項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制度。它旨在幫助父母們更好地照顧自己的孩子,並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的關係,下面就是各個城市的育兒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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