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是98天,但有部分地區的具體施行政策會有不一樣,像上海地區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媽媽,都可以享受最低128天的產假,若是難產、多胎等情況還會再增加。但大部分地區產假還是98天,如果有特殊生育的情況,像難產剖腹產可增加30天假期、多胎生育每一胎增加15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部分地區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會增加產假時長,像北京、上海對已婚婦女晚育的,可額外增加產假30天;重慶額外增加產假20天;山東增加產假60天;黑龍江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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