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營企業35歲大齡晚育產假158天計算是基礎產假98天,加上後來法律條款修訂後規定的,夫妻雙方符合符合法律和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基礎產假98天外,還增加了60天的產假,所以現在產假是158天,但是取消了晚育產假增加的天數。除了女性158天的產假,男性還有20天的護理假,休假期間,薪資待遇福利不變。
而四川女職工的產假天數158天的構成是由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基礎產假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額外增加產假組成,其中基礎產假由以下規定:
而額外增加60天產假,則是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孕婦除了享受產假,還有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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