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孕婦可享有最少98+60天的產假,即158天。就是指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獎勵假60日,也就是說山東的正常生產的孕婦產假是由法定產假和生育獎勵假兩部分構成。而且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如果是難產的孕婦,產假就是98+15天。多胞胎的話每多生育一個,就增加15天。
山東生育產假相關規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2016年進行了第三次修正,得出了目前山東省職工生育產假最新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對於正常生產一個子女的孕婦,山東省職工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山東省生育獎勵假60天=158天。多胞胎以及難產的也都是會有相應的產假天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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