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產假天數是在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80天,總共是178天,因為除了本身的產假天數,重慶市還有很多的附加假期,比如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還有難產以及流產等情況也會有相應的變動,詳細來說,重慶市的女職工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條件,她們將享有總共178天的產假,並且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重慶市的產假規定是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80天,總共178天,根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八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80天,總共178天,並且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重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日,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生育產假為178天,因此重慶市的產假天數既不是98天也不是128天。
因為根據《重慶市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剖宮產)增加產假15天,另外,根據《重慶市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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