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產假不是98天,而是158天或者188天,主要的計算方法是在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產假之上增加60天,根據條例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二個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8天,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88天;男職工享有陪產假25天,並且產假是包括週末以及節假日的。
內蒙古158天的產假中包括了雙休與節假日,產假休假時間一般是從產前開始休假那天計算,產假不算病假或事假,病假或事假或扣除或不發放工資,但是產假期間是帶薪的,有產假工資收入,但需要在休假之前向單位提交產假申請,得到批准後再休。
產假期間算正常出勤,產假休假時間計算不以工作日計算,而是以自然日計算,產假中包括了雙休與法定節假日,而且產前可休15天也包含在內,二胎開放之後,基本已取消晚育假,但是增加了生育獎勵假,基礎產假98天,加上獎勵產假60天,共計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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