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正常受孕的孕婦來說,一般是在孕11-14周的時候就需要到醫院進行唐氏篩查,從而來確保胎兒是不是健康的,但是做很對一些是做試管嬰兒懷孕的孕婦來說,是不建議做唐篩的,因為在試管嬰兒移植之後,醫生都會給患者開一些黃體酮藥物以達到保胎的功效,而大量藥物的使用會影響檢查結果,而且試管嬰兒做唐篩準確率低,可以選擇其他檢查代替。
對於利用因種種因素選擇試管技術懷孕的一些不孕不育患者來說,在試管移植懷孕之後,可能就會聽說不需要做孕早期的唐篩檢查,其原因大致就如下:
在試管嬰兒移植懷孕的12周內,患者都需要服用大量的黃體酮類的藥物,以是體內激素增多,從而達到保胎的效果,但是服用該類藥物後戶影響其檢查的結果的準確性。
早期唐篩可能會由於胎兒發育沒有那麼的明顯,而出現錯誤判斷的情況發生,也就降低了檢查的準確率,而試管嬰兒助孕,所移植的額胚胎都是優質的,所以可以不用做該項檢查,但是中期唐篩檢查和晚期唐篩檢查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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