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哺乳假時間持續是比較久的,在孩子一週歲之內每天都是可以擁有一個小時的哺乳假的,只要是滿足存在困難、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這四個條件的女職工都是可以申請的,對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夜班勞動,並且在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
江西《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下面是待遇詳情:
哺乳假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女性提供的假期,從孩子出生之後到滿一週歲為止,女性每天都能夠享受上午和下午各辦個小時的哺乳假,不管是哪個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詳細的規定各地區是不同的,下面是詳細介紹: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慶 | 河北 |
山西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海南 |
四川 | 貴州 | 雲南 | 陝西 | 甘肅 |
青海 | 內蒙古 | 廣西 | 西藏 | 寧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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