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輸卵管問題、患有排卵障礙性不孕相關疾病、中/重度子官內膜異位症、卵巢早衰、嚴重子宮問題、男性輕中度少/弱/畸形精症、夫妻雙方結婚超過5年、年齡35歲以上的不明原因性不孕的患者、反覆人工授精失敗的夫妻就可以考慮做試管嬰兒了。不過試管嬰兒不是想做就能做,做試管嬰兒的條件之一就是合法性,不孕不育夫婦需要具備結婚證、夫婦身份證等作為依據,進行有效的登記後才能做試管嬰兒。
如今,試管嬰兒技術已經是一項相當成熟的技術,為眾多不孕症家庭帶來了新生命。然而,試管嬰兒並非人人適用。究竟哪些情況才可以進行試管嬰兒治療呢?需滿足以下試管嬰兒指徵。
①女方各種因素導致的配子運輸障礙(如雙側輸卵管阻塞等);
②排卵障礙;
③子宮內膜異位症;
③不明原因的不孕;
④免疫性不孕;
⑤ 三次以上人工授精失敗。
①嚴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②不可逆的梗阻性無精子症;
③精子頂體異常;
④生精功能障礙(排除遺傳缺陷疾病所致);
⑤免疫性不育;
⑥不明原因的不育。
如單基因相關遺傳病、染色體病、性連鎖遺傳病及可能生育異常患兒的高風險人群等,需要進行植入前胚胎遺傳學診斷篩查排除遺傳性疾病的。
做試管嬰兒除了要滿足以上試管嬰兒的適應症外,還需要有良好的身體條件,比如夫妻雙方不能患有嚴重的精神疾患、性傳播疾病、遺傳性疾病;任何一方不能接觸致畸形的射線、毒物、藥品並處於作用期;患者不能有嚴重不良嗜好;女方子宮不具備妊娠功能,如果有嚴重軀體疾病不能承受妊娠也是不能做試管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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