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凍胚胎之前醫院會與患者簽訂儲存和解凍的知情同意書,如果冷凍胚胎10多年沒續費意味著患者自動放棄這些胚胎,最終如何處理由醫院決定,醫院是不會強制患者補繳,一般是醫院決定將胚胎銷燬或者送往醫學研究的實驗室都有可能,建議患者如果需要使用就及時的繳費。
胚胎冷凍技術是將胚胎在零下196℃的液氮罐裡儲存,因為只有在這種環境下胚胎的代謝才能幾乎處於靜止狀態,如果十多年沒有續費說明胚胎處理的決定權已經完全歸屬院方,具體是還在繼續儲存或者已經銷燬都是說不準的,不過一般的醫院為了不浪費醫院的資源,會將逾期未繳費的胚胎銷燬。
許多醫院資訊表明,其中10年前(2010年前)的冷凍胚胎有一萬多枚,大量佔用醫療資源,2010年之前的上萬枚冷凍胚胎很多都無人問津,這是因為時間太長了,其次,部分夫婦生完孩子可能換了住址或電話,之後就失聯了,這些胚胎就成了無主冷凍胚胎。
此前媒體報道說,醫院也試圖聯絡冷凍胚胎主人,有的電話和地址不對,有的電話接通了,一聽說是醫院生殖中心,立即掛了電話。醫生們分析,這可能與傳統觀念有關係,很多夫妻不想讓外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試管嬰兒,所以從心理上比較排斥與醫院聯絡。
醫院呼籲當年留下冷凍胚胎的夫婦,認真考慮它們的去留,如果希望繼續儲存胚胎,夫妻任一方攜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女方病歷及就診卡來院續存胚胎,但是不存在會強制補繳的情況,如果不願意繼續儲存即不繼續續費即可,醫院會自行銷燬。
我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冷凍胚胎的管理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目前只有2001年頒佈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在2006年進行了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其規定:
在冷凍胚胎之前,生殖中心與患者必須簽署胚胎冷凍和解凍知情同意書,據介紹,生殖中心每位有凍胚的患者,均需簽署胚胎冷凍知情同意書,對逾期不續交冷凍費的胚胎處理有明確規定:逾期未續交冷凍費又未來院宣告者,視為自動放棄凍胚,醫院有權處理這些冷凍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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