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三四歲了是可以在長沙上戶口的,上沙落戶相關規定要求一週歲以上的孩子上戶口按照“戶口補登”的規定辦理。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孩子需要向孩子出生的醫院申請“出生醫學證明”;如果是不具備資質的醫院出生的孩子則需要提供有資質鑑定就夠出示的親子鑑定證明。
如果親子鑑定證明材料沒有出生孩子的出生日期記載則還需要提交醫院或者助產機構出示助產記錄檔案。孩子的戶口辦理需要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遵循隨父隨母自願落戶的政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孩子的戶口不能隨父隨母登記戶口則自受理之日是個工作日內辦結。下面是長沙一週歲以上人員落戶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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