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內蒙古附屬醫院做試管嬰兒需要準備三個證件,分別是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準生證。這三個證件缺一不可,確實其中一個證件都不能做試管嬰兒。除了這個三個證件外,內蒙古附屬醫院還要患者夫妻提供全面的身體檢查報告,包括女方的輸卵管檢查和排卵檢查等,男方的精子檢查,以及夫妻雙方的遺傳病檢查。如果有檢查過的就可以直接提供報告,醫院會承認3個月內的一些檢查報告。
內蒙古附屬醫院目前開展了一代、二代、三代試管技術,試管成功率在50%左右,是眾多患者願意選擇的醫院。而來做試管的患者,不管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都必須準備齊全資料才能做試管嬰兒,結婚證、身份證、準生證都是證明你可以做試管的有效證件,下面是三證的具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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