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為了更好的管理人口的增長和符合計劃生育的原則,女性在生產前都需要去辦理準生證才行,這樣孩子的出生才是合法的,孩子以後才能夠上戶,但是有些女性在辦理了準生證後出現了胎停和流產的情況,其實此時是不用特點去登出的,只有當出現了以下幾種情況時才需要:
準生證有效期一般是一年,現在各省市已經逐漸不再辦理準生證,依法辦理生育登記制度,對生育三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不再進行生育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一般在婚姻狀況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之下,準生證是長期有效的,不同各地規定的準生證的有效期都不一樣,但是如果夫妻離異的話就需要去登出,這樣才方便以後重新申請。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證的,溺嬰、棄嬰、虐待嬰兒致殘、致死的,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實施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國家會自動取消準生證資格。
本頁面內容來自網路或使用者自發貢獻,如有侵權,請按照平臺公示的舉報規則發起投訴。
本文永久性地址 https://www.uborn.tw/baoding/4dc66e4e06a7ece389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