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和生育法來看,二婚和初婚組建家庭是可以生兩個小孩的,並且生育兩個小孩需要一定的申請流程,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資訊才可以,但是截止到2024年,一個家庭生幾胎和婚姻次數沒有直接的關係了,因為目前全國各地已經開放了三胎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一方再婚一方初婚的情況下,一般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因為在2024年已經全面開放三胎政策,生育幾胎和初婚再婚沒有什麼關係,具體規定如下:
一般情況下:根據《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如果夫妻雙方符合法律和法規規定條件,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特殊情況:如果女方之前已經生了兩個孩子,而男方沒有孩子,則不能再生育孩子,但如果雙方均無子女,或者女方為初育或再育,且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申請流程: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包括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等材料和證明,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二十五週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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