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冷凍了14年在臨床上已經超出了專家建議的冷凍時間,這個時候是不建議移植的,根據中華醫學會生殖醫學分會《冷凍胚胎儲存時限的中國專家共識》建議:胚胎冷凍儲存和臨床使用期限推薦不超過10年,目前國內也沒有相關的案例能夠證明冷凍14年的胚胎是可以進行移植的,因為沒有辦法保證中途不會有風險。
胚胎冷凍了14年之後不建議移植了,因為2018年《關於冷凍胚胎儲存時限的中國專家共識》提出,胚胎冷凍儲存6年內不影響胚胎復甦後的存活率、著床率、妊娠率、活產率以及子代出生缺陷率。
儘管有一些研究涉及冷凍6年以上的胚胎解凍復甦結局、妊娠結局及新生兒結局,但由於這些研究存在回顧性樣本選擇偏移和樣本量少等侷限性,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胚胎冷凍儲存時間超過6年會對凍融胚胎移植的安全性造成問題。
綜合考慮,該共識建議凍存胚胎儘可能在5年內使用,擬生育夫婦的最長儲存和臨床使用期限不要超過10年,在實際的臨床工作中,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變化,高齡妊娠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胚胎儲存時液氮量的波動和日常樣本轉移等潛在的偶然未知風險,我們建議考慮再生育的夫婦儘快將胚胎“小可愛”們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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